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闻来源:未知   时间:2012-05-08   点击数:  责任编辑:未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农牧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共同研究制定的《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监察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文化厅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保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就业促进工程2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81号)精神,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岗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28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2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1000名畜牧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招录1000名农业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10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单位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4、招录岗位的专业要求:

(1)本次选拔考试中,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允许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理科教师岗位由考生按照本人志愿选择报考,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报考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学前教育类、艺术类专业毕业;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不含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医药营销、医疗器械、美容、食品工程、营养学等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报考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甘肃户籍,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人员。

(三)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

(四)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工作进度

3月份以前,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6月份,分级下达招考指标;7月份,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月份,岗前培训,安置上岗。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分解下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选拔指标;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一周前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组织考试

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此外,基层教师的招录选拔除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州)人社局按分配指标的12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然后由各市(州)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面试工作。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最后以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具体面试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三)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市、区)按各岗位类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社保岗位)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教师按笔试和面试换算得出的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出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四)审批、录用

市(州)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市、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州)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上审核,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审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审核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完成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报送材料包括:“资格审核表”(2份)(附件1-7)、《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报送材料包括:《甘肃省2012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附件8)、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

(五)上岗

上岗前,由市(州)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牧、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分别安排岗前培训,9月底前安排上岗。各市(州)将《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11)和《甘肃省2012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上岗信息备案表》(附件12)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5月份,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共6天。

2、报名地点

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报名。

3、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文科、理科、音体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别报名。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自学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等部门配合做好教师资格及专业认定等工作。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等证件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有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参加2012年全省民生实事考试推荐表》(附件13)、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9)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4、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市、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9)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州)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5、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

6、报考甘南藏族自治州基层岗位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需说明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7、各市(州)考务办公室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甘肃省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10),连同电子表格,于6月10日前报省考务办公室。

8、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七、考试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农牧、文化、监察、财政、旅游等部门(单位)成立各级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考务办公室委托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全省考试的报名信息汇总、考场编排、准考证打印、命题、制卷(对甘南藏族自治州选择藏语试卷的考生须准备藏文卷)、试卷保管、阅卷及登分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省人社、教育、卫生、农牧、文化、财政、监察、旅游等部门(单位)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基层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幼儿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农村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理论)。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旅游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基层社保等服务事业单位的测试内容为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报考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文化馆(站)服务与管理。

(三)考试时间

2012年7月15日。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00—17:0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四)考场设置

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每个考场30人,为同一生源县(市、区)、同一考试科目的考生。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考生考场单列,不与普通高校毕业生混编。甘南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办公室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考务办公室。

八、待遇及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由省财政支付。2012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聘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州)或县(市、区),由市(州)、县(市、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13年起,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纳入省对市(州)、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市(州)、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资政策予以落实。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务需要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市、区)组织考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九、工作纪律

(一)严格纪律。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三)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十、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十一、工作责任

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工作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与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

其中,代课人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及审批阶段的审核等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完成。代课人员的录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的相关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931—8410817,8960728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931—8820648,8720097

省卫生厅咨询电话:0931—4818119,4818117

省农牧厅咨询电话:0931—8179088,8179081

省文化厅咨询电话:0931—8841391,8867664

省旅游局咨询电话:0931—8411258,8411198

省监察厅咨询电话:0931—8872048

甘人社厅发【2012】12号_2012年民生实事实施细则附件1-13.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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